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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冰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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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抱怨專區] 我文神..失敗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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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23:48 | 只看該作者
早知睇定啲先喇...

只怪我一時不留神,就會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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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#
 樓主| 發表於 11-8-2008 21:24:12 | 只看該作者
膠-.-我呀媽幫我入又佢出錢,如果俾佢知我俾人昆左我就大x樂-.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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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27:20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冰月~ 於 11-8-2008 21:24 發表
膠-.-我呀媽幫我入又佢出錢,如果俾佢知我俾人昆左我就大x樂-.-


甘叫你老豆去XDD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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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27:27 | 只看該作者
兩個加埋30歲左右[[yoyo_192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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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28:56 | 只看該作者
搵我同笨冰收仲好[[tk_29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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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33:12 | 只看該作者
=/\=
點解會比人昆--
因貪心-0-??
唔使怕= =
報警幫到你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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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#
 樓主| 發表於 11-8-2008 21:34:48 | 只看該作者
你地100=1000km><
我收90=1000km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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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35:35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冰月~ 於 11-8-2008 21:34 發表
你地100=1000km><
我收90=1000km架

所以咪唯有恭喜你中獎=.=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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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#
發表於 11-8-2008 21:37:45 | 只看該作者
[轉貼] 帳號被盜/物件被騙的報警方法 ~不是打999!!
其實唔係一定帳號被盜先可以報警, 就算呃你錢甚至只係一蚊你都可以報, 因為

咁樣已經算係犯左法, 無論虛擬定係現實財產, 都係法律保障範圍內ge財產. 【轉

貼】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【唔係打999】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帳號被盜的

報警方法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

警 ,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,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

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』帳號盜用屬刑事罪

行 ,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----------

----------------------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我 們

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: 香 港 灣 仔軍 器 廠 街 一 號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

樓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

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: 主 管 :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副

主 管 :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: (852) 2528 3482 Fax: (852) 2328 7128

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tcd@police.gov.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

罪 案 小 組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: 章: 200 標題: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

號:條: 161 條文標題: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:

30/06/1997 (1)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─ (a) 意圖犯罪(不論是在

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 (b)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

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 (c)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(不論是

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;或 (d)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

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

罪,可處監禁5年[/color:2721948938]。 (2) 就第(1)款而言,“獲益”(gain) 及

“損失”(loss)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,亦

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;而且─ (a) “獲益”(gain) 包括保

有已有之物的獲益,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;及 (b) “損失”(loss) 包括沒有取

得可得之物的損失,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


最好報警唔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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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#
 樓主| 發表於 11-8-2008 21:37:52 | 只看該作者
這份大禮我收唔起-.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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